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公司与关联人(除提供担保外)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且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但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9] 关联交易审核及担保规定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交易审计评估 - 公司与关联人(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12] - 日常关联交易等三种情形与关联人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2]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关联交易涉及“委托理财”等事项,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表决规定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8]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0]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规定[20] 其他事项 - 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21]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22]
富临运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