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与收益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除外[3] - 董事会不收回收益,股东有权要求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责任董事连带[3] 重大事项规定 -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总价较账面净值溢价达或超20%[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4] - 股东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4]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2]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与其他公司合并等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 董事提名 -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3%以上股东联名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以上股东联名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独立董事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公司兼任[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6]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7][8] - 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撤换[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8]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特别披露[8]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离职董事会应解除其职务[8]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相关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8] - 独立董事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了解相关情况,被提名人应发表公开声明[7] - 选举独立董事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报送材料至深交所,深交所提出异议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7][8] - 重大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0]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0]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若干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有书面送达、传真、短信等,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2日[11] 财务报告与披露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报告[11] - 公司需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2] - 公司需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2]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2]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12] 通知与公告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按不同方式确定[12] - 公司至少在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信息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和其他需披露信息[13] - 公司需在30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相关公告[13]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13] 章程修订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高乐股份: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