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38-16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38-16号 致: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称"《监管指引》")《业 务管理办法》《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与本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