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流程 - 2022年10月25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 - 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7] - 2022年11月5日公开披露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7] - 2022年11月1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8] - 2022年11月11日披露自查报告[7] - 2023年12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确认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达成[10] 激励计划关键时间 - 授权日为2022年11月23日,上市日为2023年1月6日[11] - 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月5日届满[11] 激励计划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第二个为40%,第三个为30%[11] 业绩情况 -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7.5848160885亿元,不低于62亿元业绩考核要求[16]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119人,3人离职已回购注销4.94万股[16] - 2名激励对象离职将回购注销全部未解除限售股票[16] - 109名激励对象业绩B及以上,系数为1;5名为B-,系数为0.8[16] 回购注销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1232万股[19][22] - 回购价格由8.45元/股调整为8.40元/股,资金总额预计26.23万元[21] - 回购注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21] - 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2][23] - 解除限售已获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需办理相关手续[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