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协调安排、审核信息[20] - 与年审机构协商审计时间[29] - 审核表决审计结果,提交董事会[21]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24] - 制订、修改及解释权归董事会[2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7]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3年10月28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