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担任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会计等岗位五年以上全职经验[8] - 候选人不得是直接或间接持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10] - 候选人不得是在直接或间接持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10]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候选人须经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5] 任职期限与解除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相关事项需审议[26]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9] 公司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8]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协助[3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组织实地考察[31]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1][32] - 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机构报告[3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0]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5][36]
华英农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