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决策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等需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15]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由董事会决策[16] - 低于董事会审批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报董事[16]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应及时披露[23]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7] - 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6] 其他规定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7] - 关联交易合同可因特定情况终止或修改[10]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其垫支费用[11] - 不得向董监高提供借款,未经批准不得为股东等提供担保[18] - 关联交易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提交文件[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