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公司章程(2024年6月)
博云新材博云新材(SZ:002297)2024-06-28 10:3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09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7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73,104,819元,股份总数相同,均为普通股[7][12] 股权结构 - 整体变更时发行3600万股由发起人认购,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占71.2%[12] -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占12.0%,湖南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占5.2%[12] - 深圳盛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4.8%,黄伯云占6.8%[12]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6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72] 高管与监事会 - 公司设总裁、副总裁等职务,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77]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5] 财务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报,半年报、季报按规定时间报送[9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7]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00] 其他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10] - 控股股东指持股50%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