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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大东南大东南(SZ:002263)2024-03-14 10:54

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股份回购与持有 - 公司回购股份需满足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等条件之一[2] - 公司因特定项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 重大资产交易与授权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4] 信息披露与人员履职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4] - 董事会在收到董事书面辞职报告后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4]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等情况,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履职[5] 重大交易审批 - 重大交易(非关联交易等)涉及资产总额、标的资产净额等多项指标占比不同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6][7][8][9] - 公司与自然人关联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报董事会,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报股东大会[10] 资产抵押与财务资助 - 董事会有一年内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资产抵押审批权[10][12]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均提交董事会,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还需报股东大会[10][12] 对外捐赠决策 - 一年内累计对外捐赠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由总经理会议决定[11][13][14] - 超过200万元但在1000万元以内,由董事长决定[14] - 超过1000万元但在3000万元以内,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超过3000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会议提议与召开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4]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5]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重大投资或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时受限[15] - 董事会可根据情况考虑股票股利分红[16] - 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19]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有不同要求[17][19][20] - 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22][23]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并允许其在股东大会表决时陈述意见[24]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4] - 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24][25]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25]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备案等事宜,授权期限至相关手续办理完毕[26] - 变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