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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南:董事会议事规则
大东南大东南(SZ:002263)2024-03-14 10:5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多方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2]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委托需书面,有相关限制[14][16]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1] - 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23] - 关联交易和董事回避有表决规则[24] - 未通过提案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8] 会议其他 - 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会议记录含多内容,出席人员需签字[31] - 秘书可视需要制作纪要和记录[33] - 董事需签字确认,有异议可说明[34] - 秘书办理决议公告,人员有保密义务[35]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