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程序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可采取公开、邀请、单一三种方式选聘[10] - 聘期一年可续聘,程序含多环节[13] 选聘要求 - 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5] 时间要求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7]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定期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 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21]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21]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1]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5]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