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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利尔化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利尔化学利尔化学(SZ:002258)2024-03-22 09:1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4]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