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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
泰和新材泰和新材(SZ:002254)2024-08-16 10:55

职业经理人服务承诺 - 职业经理人享受聘期激励收入和长期激励需承诺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继续服务至少5年[5] 考核评价系数 - 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1.5,A+档为1.5,A档为1.2,B档为1.0,C档为0.8,D档为0[6] - 聘期考核评价系数A+档为1.2,A档为1.0,B档为0.8,C档为0.6,D档为0[7][8] 超额利润提成 - 10 - 40%用于奖励领导班子成员,60 - 90%用于奖励其他骨干[8] - 年度利润总额超目标值0 - 10%部分按5%计提;10 - 20%部分按10%计提;20 - 30%部分按15%计提;超30%部分按20%计提[8] 提成分配倍数 - 董事长参与超额利润提成分配为总裁的1.0 - 2.0倍,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为总裁的0.6 - 0.9倍[10] 绩效档位及系数 - 绩效第一档总资产收益率≥6%,基本工资等档位调整系数均为1.00[7] - 第二档≥LPR5但<6%,年终奖金档位调整系数为0.80[7] - 第三档≥LPR1但<LPR5,半年绩效奖金档位调整系数为0.80,年终奖金为0.60[7] - 第四档<LPR1,效益奖金档位调整系数为0.50,半年绩效奖金为0.60,年终奖金为0.40[7] 半年度绩效奖金 - A+档考核层级对应系数1.2,第六月发放比例0.7;A档对应系数1.1,第六月发放比例0.6[11] 项目投资金额剔除 - 存量项目当年投资金额可从总资产中剔除,次年按50%剔除;增量项目当年及次年可剔除,第三年按50%剔除[7] 薪酬发放与兑现 - 职业经理人薪酬当年按预算确认的总资产收益率预发,次年按决算确认的清算调整[7] - 职业经理人年终奖金在公司董事会年度考核完成后兑现[12] - 聘期激励收入和超额利润提成在聘期考核结束后分若干年延期兑现,方案由董事会定[12] 薪酬核定与扣发 - 职业经理人因工作变动按实际任职月数核定年终奖金和聘期激励收入[12] - 聘期内工作失职失误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扣发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年终奖金和聘期激励收入[12] 其他规定 - 职业经理人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12] - 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等纳入公司厂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14] - 办法与省市最新政策不符,按省市有关政策规范和执行[14] - 除超额利润提成计提比例外,其他条款修订授权董事会实施[14] -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