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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泰和新材泰和新材(SZ:002254)2023-12-28 09:07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为 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 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