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Somore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审阅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 1 Somore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文 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确认以及本所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 并通过查询政府相关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本所亦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做出 的陈述是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签署文件的主体均具有签署文 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提供文件中的所有签字和印章是真实 的,任何已签署的文件均获得相关当事各方有效授权,且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