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一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利于维护公司在 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