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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华东数控华东数控(SZ:002248)2023-12-18 03:48

委托理财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委托理财须报公司同意[4] 委托理财原则 -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6] 额度审议规则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8]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管理与监督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前期论证、调研及日常管理[9,11] - 公司财务部应每季度汇总理财产品购买情况[12] - 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14] -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15,16] 披露与生效 - 委托理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