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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华东数控华东数控(SZ:002248)2023-12-18 03:48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披露[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需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13] 担保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特定事项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4] 披露要求 - 应事先征得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说明成交价格与账面值等差异原因及利益转移方向[18] - 披露交易协议主要内容等信息[18] 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管理层组织实施[20] - 经董事会、董事长批准的关联交易,管理层组织实施[20] - 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需重新签署协议并提交审批[20] 监督审计 - 监事会有权审查关联交易情况并提意见[22] - 审计部及时审计并每季度至少审计一次执行情况并汇报[22] 关联方管理 - 公司董事等报送关联方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4] - 证券部等部门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更新下发[25] 责任单位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是关联交易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