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部分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2]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监管报告[37]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至少提前3日通知,经一致同意可豁免[24][25]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5] - 表决一人一票,审议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26] - 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32] 审计委员会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9]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其他事项 - 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含应披露关联交易等[21] - 公司指定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36] - 保障其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6]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9] - 可为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董事会方案、股东大会通过并披露[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