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任期与构成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以上[10]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股东大会提案[6] - 董事会收到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书面要求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 - 股东大会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7] 董事会运作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6] - 2名或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议延期会议[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8]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出席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低于3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与董事或其亲属有重大利害关系事项表决,该董事回避,其他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事项经其他参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22] 会议记录与责任 - 董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永久保存[23] - 董事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负责,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24] - 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未出席或未表决的董事不能免责[24] 规则执行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5] 文件日期 -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