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6月)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单一选聘等[6]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简化程序,不公开选聘[11]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化超20%(含),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公司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2] 改聘解聘 - 公司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六种情况[1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五种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15]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5] 文件保存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妥善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9]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