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人员任职限制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1/2[4] - 有犯罪记录、破产清算等相关情况特定年限内不得担任总经理等职务[4][5] 任期与代职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7] - 总经理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9] 报告与审计 - 高级管理人员涉刑事诉讼等需向董事会报告[12] - 经营业绩变动、关联交易超权限需向董事会报告[16] -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6] 薪酬与奖惩 - 总经理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18] - 完成或未完成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有相应奖惩[18] 制度相关 - 细则由总经理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 细则解释权属董事会[21] - 细则与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修订[20] - 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