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奥维通信: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奥维通信奥维通信(SZ:002231)2024-04-25 11:41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需履行报告义务[3] - 重要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需报告[9] - 年度内借款发生额达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需报告[9] - 涉案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2] - 参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适用规定[13] 报告流程与管理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特定时点预报信息[16] - 重大信息相关材料需书面报送并签字[16] - 董事会秘书知悉后向董事长汇报[17] - 公司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上报[19] - 董事会秘书应对报告义务人员沟通和培训[20] 责任与制度管理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可追究责任并处分[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