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4 第 000084 号 致: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指派的律师现场参会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 1 被任何人用于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