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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耐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濮耐股份濮耐股份(SZ:002225)2023-12-18 09:14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组成结 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在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独立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有关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