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