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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耐股份: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3年8月)
濮耐股份濮耐股份(SZ:002225)2023-08-24 10:26

第三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第四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制度》的规定确定决策权限,履行审议程序。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货币 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的货币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 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一条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防 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严禁大股东及关联方 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