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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董事会议事规则
海利得海利得(SZ:002206)2024-04-14 07:40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8] - 变更定期会议需在原定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0] 会议举行条件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4]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召开[14] 提案表决规则 - 除全体同意外,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16]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7][18]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及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9] - 无审计报告先按草案决议,出具后再作决议[19]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9]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要求暂缓表决[19]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可全程录音,秘书安排记录[21] - 秘书安排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董事签字确认[22]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保密[22]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22]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