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 在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2] 会议规则 - 经召集人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14]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4]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1] - 委员有利害关系时应告知性质与程度[19]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并说明情况[19] 其他规定 - 会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7] - 董事会可撤销未回避表决的议案结果并要求重表决[2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20] - 细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细则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章程规定为准[22] - “以上”包括本数[22]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细则废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