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信息[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8] - 公司董事长等人员变动属重大信息[8]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报告[9] 信息报告机制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报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1]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重大信息[11]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预报重大信息并报告进展[11][12]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多样,需先面谈或电话后书面[14]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汇报[14] 责任与管理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7] - 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收集整理信息并备案[17] - 未及时上报或擅自披露重大信息将追究责任[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