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因委员辞职等原因人数少于三名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5] - 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暂停行使规定职权[5] - 负责的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内部审计部门 - 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报告[13]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召开[15] - 会议可多种快捷方式通知,通知含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16] -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会议,特殊情况指定他人代行职责[16]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16]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会议表决前[18]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8] - 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非审计委员会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19]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含会议相关内容[19]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