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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投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成飞集成成飞集成(SZ:002190)2023-12-28 10:04

投资企业管理 - 投资企业重大事项含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5] - 按月上报经营成果、财务资料并提交工作报告[4] - 各年度经营、投资和资金计划报公司审核批准[4] - 重大经营决策提前上报征询意见并履行审批程序[4] 信息报告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报告[5]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6] - 定期报告书面形式,临时报告可先口头再书面[10][11] - 作出重大经营决策前提供决策事项内容及材料[11] - 董事等对重大事项最早时点报告公司[11] - 报告重大事项进展,超期未完成及时并后续定期报告[12][13] 信息披露 - 对外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投资企业不得自行披露[15] - 按要求提交公开信息披露文书文件[15] - 重要信息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15] - 活动中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事项和数据[15] - 向政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先通知董事会秘书协调披露[15] 其他 - 对投资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16] - 控制信息知情范围,未按规定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8][2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