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御银股份御银股份(SZ:002177)2023-12-13 11:1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4]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 重大事项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投、购资产或设备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30%为重大投资或支出[8] 融资限制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不得增发新股等[8] 决策程序 -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股东大会[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股东大会[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监督披露 - 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6] - 监事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及决策程序[17] - 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配政策执行情况[18] - 满足现金分配条件未提出现金分配应说明原因等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18] - 现金分红方案低于既定政策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平台[18] - 年报提示前次招股说明书利润分配执行情况[21] 违规处理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3]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订规则报批准[24]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起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