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智造: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4]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布文件,公示选聘结果和审计费用[5] 质量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等情况及原因[7] - 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7] 人员与续聘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 公司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议经相关审议批准[7] 改聘与时间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情形时,公司应改聘[9] - 拟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4]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4]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14] - 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严重情形,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聘用[14]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