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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智光电气智光电气(SZ:002169)2024-04-28 08:25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出专项核查报告[24] 资金支取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9] 专户协议终止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10%需股东大会审议[15]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6]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超募资金使用 - 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30%[19]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3]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承诺限制 - 偿债或补流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1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要求到账超一年[21]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聘请会计师鉴证[23] 监事会监督 - 监事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制止违法行为[25] 制度废止与施行 - 2022年4月16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废止[28] - 本制度自2024年4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