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1][1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临时报告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控制情况或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16][28] - 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及时披露,有进展或变化也应及时披露[20][1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5]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26]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督促改正[26]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相关人员应书面报告子公司重要情况[24] - 公司监事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8]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7]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等需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41]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1] - 监事会需对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合规性及内容真实性审核[27] - 公司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27] 违规处理 - 公司董监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2] - 各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重大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4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2] 资料保管 - 证券部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32]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废止,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44]
宁波东力: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