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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望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远望谷远望谷(SZ:002161)2023-12-07 10:4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提交董事长审批[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30]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实际执行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以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3]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需及时处理[3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3]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33] 豁免与免予规定 - 部分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36]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