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5][7] 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5][7] - 监事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通知[5][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东持股要求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会议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会议地点 - 股东大会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16]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3] 选举制度 - 股东大会对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23]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24]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24] 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6]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8] 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2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8]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29]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大会中止等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报告[30] 提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方案[30]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深交所可对股票等停牌[32] - 股东大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浙江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32] - 董监高违反规定,浙江监管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禁入[32]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7]
广宇集团:0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