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投资项目个数[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7]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应按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改变用途须经股东大会决议[11]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1] - 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支出先由使用部门提计划,经主管、总会计师、董事长签字付款,超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2] 资金支取与计划调整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当年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3]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项目[13] 项目变更与终止 -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尽快选新投资项目[14]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3]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4]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确保控股[24]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或独财发表同意意见,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6] 资金置换与闲置利用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15]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置换自筹资金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同意[14]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等[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或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18][19][20]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需满足多项条件[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等顺序进行,在未使用前存放于专户[2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2]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帐超过一年等要求[2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6]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监事会、保荐人或独财发表同意意见,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7]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或独财发表同意意见[27] 监督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0]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31] - 保荐机构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32] 其他事项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并披露相关信息[25]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多项内容[25]
广宇集团:1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