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3]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任职资格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2] - 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行使情况[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4]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含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及时报告董事会[28] 公司支持与管理 - 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核实投资者问题[27]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33] - 承担独立董事履职所需费用[3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3]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7]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7]
沃华医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