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临时股东大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时间间隔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3]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会议结束与报送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9] -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等文稿至深交所[31] 人员就任与实施 - 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当日[31]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32] 决议撤销与规则生效 - 股东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海翔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