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宝: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超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4] 关联交易审议 - 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7]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13]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3]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董事委托 - 委托他人出席需遵循多项原则,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6] 决议通过 - 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董事回避 - 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提案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20]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2]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