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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鲁阳节能鲁阳节能(SZ:002088)2024-04-26 08:32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应及时公示[8] 评价要素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9] - 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续聘改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肯定则续签,否定则改聘[11]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公司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3] 其他要求 - 公司选聘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审查,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3]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