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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鲁阳节能鲁阳节能(SZ:002088)2024-04-26 08:3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核实任职条件[10] - 选举通知公告时需披露相关内容并报送深交所[11] - 深交所异议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 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专门会议原则提前两天通知,紧急情况保证半数以上出席可不受限[22] - 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披露异议意见[19]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应保存至少十年[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百分之五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4] 制度相关 - 工作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工作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5] - 工作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