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担保申报与审批 - 子公司对外担保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报并当日通知证券部披露[2]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部分担保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批[5][6] 担保申请与管理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11]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相关人员[15] 担保后续处理 - 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16] - 被担保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程序[16] 责任与信息披露 - 相关人员擅权或怠职致损失应追究责任[17] - 董事会决议后报送交易所并披露信息[19] - 独立董事在报告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