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员工反馈意见作出的解释说明之核查意见
鲁阳节能鲁阳节能(SZ:002088)2024-02-06 11:48

激励计划推进 - 2024年1月17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 - 1月18日公告激励计划[10] - 1月19日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 后续处理情况 - 2月1日监事会要求董事会作解释说明[10] - 2月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说明议案[11] - 2月6日监事会认为解释说明合理合法[15] 激励对象相关 - 核心业务骨干确定标准含三类人员[11] - 部分新入职员工纳入激励对象合理[12] - 首次授予选拔导向为有突出贡献和潜力人员[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