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计划规模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计划有效期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2] 财务合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利润分配合规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1] 限售规定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4]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程序合规 -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4]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4]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5] 其他 - 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