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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瑞泰科技瑞泰科技(SZ:002066)2024-03-05 10:37

制度修订内容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 独立董事与受聘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1]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2]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良好个人品德,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6] -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独立董事[5]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5] - 提名委员会应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审查并形成意见[5] - 深交所对候选人有异议,公司应披露,有异议者不得提交选举[6]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5] - 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披露[5] - 公司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6]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其职务[7]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7] 独立董事职责 - 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等[8]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9]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9] - 独立董事履职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专门委员会讨论[9] - 独立董事应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8] - 董事会会议应由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8] - 独立董事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拟审议事项并提建议[8] - 公司股东等对公司借款或资金往来超规定,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11]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4] - 年报披露前30日及业绩快报、预告公告前10日,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6] - 公司应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五年,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15] -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于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8] - 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18]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1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6][17]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协助[17]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监管报告[17]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