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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信息披露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得润电子得润电子(SZ:002055)2024-08-20 11:11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需记载十项内容[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需记载七项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签署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意见[11]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由董事会负责发布[14]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8]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披露[22]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后披露[23] - 重大信息由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3]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草拟,董事长审定后报送[24] 管理监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5] - 董事等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8]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执行情况[28] -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对信息披露履行监督职责[28]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35]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内部审计制度[37]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39]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业绩说明会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39]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1] - 下属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41]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相关人员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1]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索赔[43] - 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4] - 持股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办法[46]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6]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时持股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答复公司[47] - 传媒报道相关传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配合调查答复[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