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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得润电子得润电子(SZ:002055)2024-08-20 11: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4] - 以每年首个交易日上年末最后交易日持股总数为基数算可转让额度[5] - 董监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5] - 董监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方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数25%[7] 减持计划披露 - 董监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7]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 信息申报与管理 - 董监高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监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股票披露情况[9] 股份锁定与解除 - 深交所将董监高申报数据资料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锁定其股份[9] - 公司因特定情形对董监高股份转让设限需向深交所申请登记限售股[9] - 董监高限售股满足条件可委托公司申报解除限售[9] 其他规定 - 锁定期间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10] - 董监高应确保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10] - 董监高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0]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0]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1]